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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全市摩托车、电动车(共享电动自行车)头盔佩戴工作的通告

关于加强全市摩托车、电动车

(共享电动自行车)头盔佩戴工作的通告

鼓式制动器摩托车刹车圈、Drum brake、轮毂刹车圈专业生产厂家无锡九环2023年6月8日讯  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摩托车、电动车(共享电动自行车)(以下简称“摩电”)驾乘人员的依法管理,提升“摩电”驾乘人员安全出行、文明出行意识,提高头盔佩戴率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“摩电”头盔佩戴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
一、广大市民驾乘“摩电”要主动、规范佩戴头盔,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,严格遵守交通法规。严禁不规范佩戴头盔驾乘“摩电”上道路行驶;未满16周岁的不得骑行电动车(含共享电动自行车),未满18周岁的不得骑行摩托车;驾驶电动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,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。

二、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,加强内部监督,教育引导所属人员做好示范引领,自觉执行驾乘“摩电”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。上述单位人员驾乘“摩电”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严格处理的同时,将违法情况抄送至所在单位。

三、各乡镇(村委会)、各街道(社区)要将劝导驾乘“摩电”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,落实属地责任,强化村社卡口、小区门口的检查劝导,提醒驾乘“摩电”人员规范佩戴头盔。

四、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外卖、快递、运输、建筑、市场等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,落实监督责任,确保佩戴头盔全覆盖。共享电动车企业应加强行业管理,配齐安全头盔,定期做好维护、清洗和消毒消杀,让出行群众放心佩戴。

五、全市中小学、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驾乘“摩电”规范佩戴头盗的源头监管和宣传教育,通过“小手拉大手”方式,有效杜绝学生及家长不佩戴头盔驾乘“摩电”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。对驾乘“摩电”佩戴安全头盔比例低的学校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抄告教育主管部门。

六、即日起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常态化开展驾乘“摩电”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,加强路面执法,依法对不规范佩戴头盔、闯红灯、违法载人、逆向行驶、不靠右行驶、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、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、教育或处罚,并记录在案;驾乘人员为党员或公职人员的,将通报其所在单位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,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共同营造文明有序、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特此通告。
玉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
2023年6月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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